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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装修施工的一般规定

2019-07-08 04:22:29 作者:林汉荣

  水电装修施工的一般规定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人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

  1.2 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3 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安装插座。

  1.4 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1.5 电路配管、配线施工及电器、灯具安装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6 工程竣工时应向业主提供电气工程竣工图。

  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2.1 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2.2 电器、电料的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

  2.3 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应有破损及变形。

  2.4 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

  2.5 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宜选用同一系列产品。

  3 施工要点

  3.1 应根据用电设备位置,确定管线走向、标高及开关、插座的位置。

  3.2 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3.3 暗线敷设必须配管。当管线长度超过15m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拉线盒。

  3.4 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总根数不应超过8根,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3.5 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管内。

  3.6 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3.7 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8 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3.9 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左侧应接零线(N),右侧应接相线(L),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PE)。

  3.10 当吊灯自重在3kg及以上时,应先在顶板上安装后置埋件,然后将灯具固定在后置埋件上。严禁安装在木楔、木砖上。

  3.11 连接开关、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出的相线应接在灯中心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于上。

  3.12 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0.5MΩ。

  3.13 同一室内的电源、电话、电视等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mm。

  3.14 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3.15 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300mm,平开关板底边距地宜为14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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