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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租房可以买吗 什么情况下政府会对公租房进行收回

2020-09-10 20:40:33 作者:香香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因它的身份特殊,不同于一般住房,它是国家的政策性住房。能够申请到公租房的群众都是经过严格的审核,一定的流程以及排队得到的住房。那么面对这样身份的住房,它属于国家政府。公租房配套齐全,交通便利,却价格低廉,确实解决了不少朋友的问题,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老是租房还是觉得不够安稳。那么,政府公租房允许买卖吗?政府公租房可以随意收回吗?别急,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些疑问,来做个详细的解答。

  政府公租房到哪申请

  1、到各县(市)区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各县(市)负责本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意味着,将来符合条件的市民,在申请公租房时,需要到各县(市)区申请公租房。

  2、到房管局申请。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时,可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到所在区的房管局提出申请。

  政府公租房可以随意收回吗

  以下情况,政府会对公租房进行收回:

  1、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擅自改变廉租房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没居住、政府会收回。

  2、根据廉租房文件规定第五章规定: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第二十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房租金的。

  第二十六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由此可以看出,并不是随时收回的,而是在某些情况下政府有权对公租房收回。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政府公租房允许买卖吗

  答案是肯定的。不少城市已出台公租房买卖政策,入住的朋友可在租满5年后向相关单位申请购买。而购买价格需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而定。出售的公租房自购房人办理房产登记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上市交易,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价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而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了买卖政策外,公租房买卖类型不同,可购买全部产权,也可选择部分产权。购买部分产权,保障对象出资所占份额不低于总房价的50%。头次购买,部分产权后的5年内,可按原价继续购买剩余产权份额;超过5年,房价要重新核定。

  以上就是政府公租房可以买吗 什么情况下政府会对公租房进行收回的相关知识介绍,让我们了解到,申请公租房的人员,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可以到,各县(市)区和当地房管局申请。承租人在居住期间,如果违反了公租房的管理和一些规定,政府部门可以收回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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