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索赔

施工合同索赔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过错或者是没有违约的一方有权向有过错或违约的另一方索要赔偿,这就是施工合同索赔。
目录
1施工合同索赔程序

  施工合同索赔,针对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程序。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程序如下

  1、从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28天内,承包人要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原因;

  2、承包人向监理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再次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3、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是持续性,一般以28天为一个间隔,承包人继续向监理人递交延续索赔通知书;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通知书中注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出索赔的处理程序如下

  1、监理人第一次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应立即审阅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核实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有需要,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最终索赔通知书后,审核通知书中提出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进一步的查验证明材料。一般监理人要在 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办理。

2施工合同索赔报告

  一份完整的施工合同索赔报告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总论:包括索赔事件概述、索赔要求简述、工期索赔要求、索赔编写组及审核人员。

  2、索赔根据:主要有索赔事件发生情况、递交索赔意向书情况、索赔事件处理情况、索赔要求的合同依据。

  3、索赔计算:索赔总额、详细计算清单、各项计算依据及证据、工期索赔天数。

  4、证据:证据材料的提供及说明。

  5、结束语。

3施工合同索赔案例

  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如下

  一、索赔案例背景资料

  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米华穗路,北面为20米华利路,西面为20米规划路,南面为10米规划路,商住楼为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xx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工程于2004年1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0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xx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由于xx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xx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xx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

  二、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

  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平方米,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 万元。

  2、乙方已清晰并考虑工地四周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4、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超过±2%时及增加工程(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一范围的工程)按以下取费标准:

  土建工程套用2001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按穗建价(2002)363号文和本合同附件一所确定的标准计费;安装工程按2002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补充综合定额》。土建及安装均按广州市三类工程总价下浮3%计取。材料调差按施工期当季度市场材差。

  条款未对材价格上涨等合同价格影响因素作出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建筑面积按实际计算。价格上涨属于xx股份公司的风险,应在议标时考虑在包干单价中,且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也无异议。故业主未同意此项索赔要求。

  xx股份公司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重新编制预算价为800.569万元,编制预算标准参考合同规定的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取费标准。材料价格按XX市场信息价调整。业主不同意此预算,原因是预算编制依据不合理,理由充分,在议标中xx股份公司是考虑自己的实力向业主作出了优惠,不能简朴参照增加工程结算办法,只能按合同单价水平。

  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最终乙方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XX市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如下:甲乙双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按增加工程结算办法编制预算,但要考虑优惠比例,即考虑预算价与合同价的比值,同时按甲乙双方及监理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最终确认完成工程价款为600.23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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