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条款

装修合同条款

签订装修合同时,要特别注意的是约定预算和结算浮动比例,在合同内要增加材料环保性条款,具体约定质量责任归属以及明确验收的具体事宜,以上这四项条款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切忌不能疏漏、否则的话很有可能让自己权益受到侵害。那这四项条款的内容是什么?
目录
1装修合同需注意的四项条款

  一、签合同时注意约定预算与结算浮动比例

  范例: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竣工结算上下增减幅度不超过预算5%。

  专家点评:一些不规范的装饰公司往往以低廉的报价吸引消费者,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层层加码,导致装修费用“低开高走”,严重超标。其中猫腻就在于,装饰公司在报价中少算工程量、少算材料支出,或者故意漏报必需的项目,如少算电位数量等。等到进入施工阶段中,这些少算的部分不断浮出水面,业主也只好乖乖地掏钱。而事实上,这些隐藏项目通过专业的测算是完全可以在施工前计算得到,并非是不可控因素。所以,为了防止装饰公司“低开高走”蒙骗消费者,在签合同时不要忘了约定有关预算与结算的浮动比例。

  二、合同内要增加材料环保性能条款

  范例:甲方(业主)或乙方(装饰公司)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专家点评:早在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水泥、砖、板材、油漆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的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质的限量,但是有些装饰公司为了从材料中牟取暴利,故意在装修合同中漏掉有关材料环保性能的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采取半包形式的业主,这一点尤为重要,需要由装饰公司提供的夹板、胶粘剂、防水材料等都有可能成为室内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当然,这一条也为朋友们提了个醒,购买装饰材料别忘了查看环保检测报告。

  三、合同内要具体约定质量责任归属

  范例:由于乙方(装饰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专家点评: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装修过程中,业主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处于劣势,尤其当出现纠纷时,装饰公司用各种借口要求业主承担部分费用。事实上,按照标准合同的规定,这些费用应由装饰公司承担。为了逃避责任,这一条被许多不良装饰公司故意漏掉,在发生质量问题时,以材料不合格等借口拒绝返工,更拒绝承担相关费用。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民完全可以把这一条款作为“工程质量和验收”部分的重要条款加入其中。并可以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约定更加具体的补充条款。

  四、签合同时要明确验收的具体事宜

  范例: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通不过的,甲方(业主)有权拒收,乙方(装饰公司)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专家点评:有消费者投诉,工程还没有结束,就出现了墙砖脱落、木地板发霉的现象,装饰公司却以材料不合格或业主保护不当为由拒绝返工。其实,未经业主验收且未投入使用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应由装饰公司承担责任,并且业主有权拒绝验收。为了防止装饰公司以材料不合格为由推卸责任,大家还可以在材料交接环节使用《材料交接单》,在材料使用前交由装饰公司验收,并进行详细记录。《材料交接单》可将材料的品牌、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一一登记,日后验收通不过,装修业主可凭借《装修合同》和《材料交接单》要求装饰公司返工或赔偿。

2装修过程中不当的行为

  1、虚报需求

  以做家具常用的木板为例,本来是只需要“30张”就能完成,却要虚报成“40张”。多余出来的10张板就不知去向了。

  2、偷龙转凤

  以刷墙常用的乳胶漆为例。为了保证装修效果,装修家庭通常会买市场上较好的那一种,比如,买的是100元钱一桶的真货,但有些施工队会偷偷地换成50元一桶的假货来用,然后,把真货转手再卖出去。这样,新居中用的实际上是50元一桶的假货,当然,这是很难看出来的。

  3、混水摸鱼

  因为大部分装修家庭对工序不十分了解,有些人就利用这一点,谎报工程工序。本来一道工序能完成,却报成了两道。事实上,这些加进去的工序是不存在的,而装修家庭因为这些工序所买的材料就会被转移。典型的例子就是,在做一项泥工工程时,往往要求装修家庭购买一些添加剂(这些添加剂一般都很贵)。虽然在泥工中使用添加剂是存在的,但有些根本就不是真的添加进去。

  4、偷工减料

  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墙里走电线是一定要加保护管的,但有些施工人员却把保护管去掉了,然后匆忙把线槽封闭。这样,既省钱又省料,对施工方来说简直是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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