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目录
1宅基地使用权期限

  有的,住宅一般70年,商铺一般50年,当然也有特例如商铺是住宅一部分,就是70年了。

  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

2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现在宅基地的继承主要有四种情况出现,一个是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并且身份属于村里集体户口被继承人也愿意将宅基地给他,那么这个情况就没有什么问题了,基本都能够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第二种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不共同生活在一起,但是身份户口也在集体户口内,被继承人也愿意将宅基地给他用,那么根据国家的“一户一宅”的规定,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宅基地,但是他自己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

  第三种就是指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不共同生活在一起,而且继承人户口也不再本村,那么继承人不具备继承宅基地资格。

  第四种就是小编看的这边文章的这种情况了,这种情况的争议最多。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那毋庸置疑是不具备继承权的。如果说有房屋,那么就比较复杂了,首先宅基地是无偿提供给本村村民的,儿子不符合这个特点不能继承,但是房屋就他父母建造的,他是符合遗产继承的特性的,所以现在的学者一般认为是儿子可以有偿的使用房屋。

3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农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目前关于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允许自由转让,另一种是有条件的允许转让。第一种观点认为,依照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农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转让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依据“法无规定不禁止”的原则, 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不应加以限制。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备各种前提条件,如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等等。

  对比以上两种观点,法院大部分判例比较认同后一种观点:一是因为根据宅基地取得程序,转让行为应经村委会同意,报乡政府土地部门批准备案,应进行物权登记;二是z转让应进行公示,私下转让会造成违反《土地管理法》“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后果是少数人拥有多处宅基地,而其他成员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只能去挤占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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