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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保障房住满五年想卖掉可以吗

提问人:hh55123 2024-04-01 03:17:07 浏览: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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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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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10:09:36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可以上市转让。但转让前,应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是否回购。

  房地产权利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登记记载的同住人共同签名的书面申请书;

  (2)《经济使用住房转让申请审核表》

  (3)原《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

  (4)《房地产权证》;

  (5)身份证;

  (6)户口簿;

  (7)其他相关材料。 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回购的,回购价格由房地产权利人和原住房保障机构共同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相同地段、相同类型、相同质量的存量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原住房保障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的约定,向房地产权利人支付相应比例的回购款。 如决定不回购的,则书面通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向他人转让,房地产权利人应当在办理转移登记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的约定,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所在区(县)的财政部门缴纳相应比例的转让价款。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交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前,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应当将户口迁出,并且结清所有的水费、电费、煤气或天然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用。原住房保障机构将入户查看房屋情况,确定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已办理上述手续后,再支付回购款。未结清的有关费用,将在回购款中扣除。